让信仰穿行过生命

银幕上,他们走着他们的路,磕着他们的长头;
现实中,我们走着自己的路,忙碌着我们的生活;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
我们有不同的路,都靠自己一步步走。

信仰

藏族汉子尼玛扎堆,刚刚经历了父亲的过世。父亲一辈子的心愿,是去拉萨朝圣,尼玛打算年后上路。
村子里很多人都希望加入尼玛扎堆带领的朝圣队伍。
一位年轻的孕妇,挺着大肚子,与丈夫一起上路。
一对中年夫妻,因为去年家里盖房时,帮忙的工人发生车祸,死了两人,赔偿让他们背上了巨额债务,他们也想走朝圣之路。
他们9岁的女儿扎扎,因家中老人无力照看,也一同上路了。
村里的屠夫,宰杀过许多头牲畜,心里不安于自己的业障,也决定去朝圣,来拯救自己的罪孽。
两名少年,其中一名受伤有残疾,在父亲的支持下,也加入了这支队伍。

每个人都带着自己不同的故事,怀抱着不同的自我救赎之心,开始了一段2000公里的朝圣之路。

尼玛扎堆开着一辆拖拉机,拉上所有人这一路要用的物资,出发了。

下一个镜头,朝圣队伍的男女老少,开始磕起了长头。
未来的每一步,他们都要这么走过。

在我们为办公室同事一句冷嘲热讽,而内心忧愁的同一时刻;
在我们为家人纠结纷争的关系,而恼怒不已的同一时刻;
在我们为要不要投入做自己热爱的事业,而踯躅不前的时刻….
而有一群人,决定这样使用他们的生命。
数步一叩首,
为度自己的累世业力,
也怀抱着为众生祈祷幸福平安的心。

这个世界上有人做着
与我如此迥异的生命选择。

这一条朝圣路,他们走了一年。
有时,要顶风冒雪在雾茫茫中向前;
有时,会途径一大片烂漫的油菜花田;
有时,会在鲜花盛开的河畔跳起锅庄;
有时,头顶上山体滚落的石块分分钟要命;
有时,车会坏在路旁;
有时,人会受伤生病;
有时,肚子里的孩子突然要出生;
有时,车子会被追尾撞得稀巴烂;
有时,路旁有人会招呼你们喝茶;
有时,要送给其他朝圣者糌粑;
有时旅费用尽,要暂时打零工赚钱;
有时,老人时辰到了就去世……

遇上许多状况,他们走走停停。
因为知道自己终将要去向哪里,所以,心安理得面对发生的一切。
接受,面对。理解,放下。
《冈仁波齐》这部电影,
“它描述生死,不卑不亢,无喜无悲。”

信仰是我们心里的光,
一旦亮起,就无法再被熄灭。
有信仰的人,既不愚昧,也不伟大。
让信仰穿行过生命,人生永远不会彷徨。

上海参加海葬活动须知

本市居民(逝者)参加海葬活动
登 记 须 知

一、 登记参加海葬活动,请逝者家属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至龙华殡仪馆或电话预约进行登记,详细填写《上海市海葬活动登记表》
(海葬部电话:66600544、56629007-2102 周一至周五 9:00-16:00)

二、 在填写海葬活动登记表时,请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地址、逝者姓名、与申请人关系等信息。

三、 目前上海举办海葬活动时间为:每年3月、4月、5月、6月、10月、及11月。故请填写预约参加某年、某月活动的时间,但具体参加活动及办理手续时间以海葬部提前一个月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2012年起本市户籍逝者骨灰参加海葬可享受补贴2000元。其中1000元直接补贴给逝者家属,另外1000元用于提供家属乘坐的车、船费(最多6人,包含保险等费用,包括委托海葬部代撒骨灰的费用)。

五、 享受补贴的家属在办理参加海葬活动手续时须提供:①逝者骨灰②逝者火化证明(原件)③逝者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加盖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页和逝者死亡页的正反面),若户籍资料已变更,需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六、 目前上海海葬活动只登记本市户籍的逝者参加海葬活动。(对原是本市户籍后因支内、支边等情况的逝者如需参加海葬活动,须提供由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沪籍证明方可登记参加,并注明:某某 年某某 月某日由上海迁出)

上海飞思海葬服务部

本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怀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体现对本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的关爱,接受无子女家庭成员和孤寡老人对身后事的生前委托,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接受委托单位)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所属龙华殡仪馆、宝兴殡仪馆、益善殡仪馆、滨海古园、徐泾西园、颛桥寝园、淀山湖归园、卫家角息园、汇龙园、松隐山庄、飞思海葬服务部等单位接受符合本暂行办法的无子女家庭成员和孤寡老人生前对身后事的委托。
第三条(委托条件)
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生前提出对生后事的委托申请,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无子女家庭中夫妻二人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二)无子女家庭成员年满70岁或虽未满70岁但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的;
(三)具有本市户籍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虽未满70岁但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的。
第四条(委托人)
(一)有委托意愿且符合委托条件的无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可商定一人担任委托人代表,也可以各自的名义成为独立委托人。
(二)有委托意愿且符合委托条件的孤寡老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委托人。
(三)委托人代表或独立委托人(以下合称委托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开具无子女证明或孤寡老人证明,并到所选定的殡仪馆办理委托手续。
第五条(委托程序以及委托书 )
(一)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殡仪馆,并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签订《身后事委托书》。
(二)身后事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委托事项(含殡仪服务的内容、丧葬用品的数量和品种、告别仪式形式和规模、选择葬式或选购墓地等);
2、启动委托事项程序的约定;
3、委托事项价格与付费方式;
4、委托事项变更或委托书撤销;
5、实施委托事项的监督人;
6、委托书的担保人等。
(三)委托人委托的所有事项,由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的殡仪馆负责全程落实。
第六条(委托内容)
(一)被委托方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计“殡与葬”组合的若干套餐,包括“殡+海葬”、“殡+生态葬”、“殡+其他葬式”等,供委托人自主选择;委托人也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个性化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和葬式。
(二)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可以包括“殡与葬”,也可以只选择“殡”,但可以委托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的殡仪馆完成葬的服务。
第七条(收费方式)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后,对选定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墓地等均按委托时的实际价格确定的收费标准予以结算。
1、委托人应在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时预付所委托事项的费用,即“生前支付”。
2、委托人因特殊困难要求以“丧葬补贴”方式结清所委托事项费用的(即身后支付),委托人需提供身后支付担保人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书。
(二)委托人不论“生前支付”还是“身后支付”,委托书所确定的价格均在委托书生效时予以锁定。在实施委托服务时实际价格超过锁定价格的部分,由被委托方承担。
第八条(专项基金)
(一)为保证本《暂行办法》的实施,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联合各受托单位集资成立《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委托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管理。
(二)依据《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章程》的规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在实施委托服务时,对签署委托书时锁定价格的超出部分,对被委托方予以补贴。
2、被委托方对委托人落葬后前三年清明冬至期间的祭扫费用予以补贴。
3、对特殊困难的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服务时予以一定的丧葬费补贴。
4、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委托人中的生活困难者进行一次性帮困补助。
第九条(监督人和担保人)
(一)本条所指监督人是指由委托人指定的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全部事项,在被委托人执行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监督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旦委托人死亡须及时通知被委托方;办理委托人的《上海市居民死亡殡葬证》,并将《上海市居民死亡殡葬证》在遗体火化前交被委托方。
(二)本条所指担保人是指对被委托方落实委托书所列事项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凡按约定建立的委托关系,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均为被委托方的担保人。
第十条(日常管理)
被委托方应建立专项档案,并确定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对委托人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试行期)
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3月23日起试行。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